京财采购罚字〔2025〕第23号
当事人: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44074D
法定代表人:丹子峰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芦井路1号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新墓区运行维护项目”中,存在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项目供货合同、请款单、支出凭单、付款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