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日期:2025-03-2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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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区两级2022-2023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总体工作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两个环节,共涉及4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95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市级项目37个,区级项目158个。

二、检查内容

书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合同管理等内容。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评标场所情况(包括监控设备、场所构成等)、招投标档案管理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经汇总分析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关于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主要包括:1.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2.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3.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4.设置或变相设置与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直接关联的评审因素;5.除采购进口货物外,以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限制供应商投标;6.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资质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

二是关于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1.逾期退还保证金;2.违反合同约定多收取代理费用;3.实现电子化采购的,未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4.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三是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主要是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

(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2.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3.评审委员会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采购人逾期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6.采购方式适用不合规;7.采购程序违法;8.采购档案缺失或管理不到位等。

四、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主体,按照违法违规程度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程度轻微的采购人、评审专家等主体已分别发送《监管提示函》《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对违法违规情节比较严重采购人、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目前正在履行立案调查程序,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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