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现对北京市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已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汇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用途调整的公告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现对北京市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已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汇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