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2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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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贯彻党中央精神,2019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成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闭环、全范围覆盖、全成本核算、多主体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实施意见》各项内容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分别对《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京财预〔2011〕2412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绩效〔2014〕1933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包括七章33条,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概念、对象和范围;二是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三是开展全周期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了预算编制阶段、预算执行阶段、决算阶段等环节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管理要求;四是绩效考核监督和信息公开,要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绩效信息要随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包括七章25条,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和依据;二是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分类和工作内容,区分了财政事前评估和预算部门事前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明确项目评估和政策评估的具体内容;三是事前评估的组织管理,明确了评估主体各方的职责,规定了事前评估的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四是评估方式和方法,明确了不同情况下事前评估的方式和方法;五是事前评估结果及应用,将事前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予以支持”的项目在年度预算时予以优先考虑,“不予支持”的项目,除不予安排项目预算外,还要一定程度上核减项目预算控制数;六是规定了事前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七是附则和附件,附录了相关工作模版和参考文本。

  三、主要变化和创新点

  本次办法修订体现以下七个特点:一是体现全面性,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成本、多主体的工作要求,并细化了具体内容;二是体现指导性,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加强对各区和市级部门的指导;三是强化主体责任,预算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深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绩念;四是体现操作性,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组织方式、评估内容、方法体系和模版格式,便于各部门操作执行;五是体现创新性,创新提出建立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实行项目随报随评随入库管理,建立政策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评估内容;六是体现应用性,部门评估结果与项目库建立联系,评估通过才能进入项目库;财政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不予支持项目除不安排项目预算外,还要一定程度核减部门预算控制数;七是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做到“三同步”、“三公开”。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财政评价报告随政府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报告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