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我局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的通知》(京财综〔2019〕971号),决定在我市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1. 政策背景。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 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等文件,大力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2. 财政电子票据概念。
财政电子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用途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 电子票据优势。
财政电子票据的应用,有助于适应互联网社会中的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缴款模式;有助于提升财政部门和用票部门的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构建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构建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落到实处。
4. 电子票据式样。
本次启用的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式样为全国统一式样,各地区无权自行修改,各省市之前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将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