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解读

日期:2021-12-0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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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2021年11月,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资环〔2021〕246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划转后的执行操作等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将自然资源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划转工作,近日北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将我市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此次征收部门的调整,将有助于统一征收部门、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缴费人。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工作需要,对划转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划转时间和范围。2022年1月1日起,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对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收入、今后形成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二是明确有关政策不变。划转后,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科目名称、代码和预算分配比例不变。

三是“划段”明确退付原则。对于2021年以前年度收缴的收入,需要退库时,由缴费人向规自部门提出退付申请,规自部门商财政部门办理。对于2022年及以后年度收缴的收入,需要退库时,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商财政和规自部门复核,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

四部门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对于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四部门已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维护好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