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9〕162号)的解读

日期:2022-09-2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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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我市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9〕162号),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政策调整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考试考务费进行梳理。对收费依据不足、收费已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项目及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类考试考务费项目进行调整。

2.政策调整内容

一是对我市设立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或停征。二是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财政部“一张网”的考试费项目予以取消或停征。三是政策已到期的收费项目予以停征。四是收费业务不再开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1)取消或停征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收费项目

取消公安部门“法医检验收费”。取消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法医鉴定纳入司法鉴定范畴,公安部门收取的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费收费依据不足。

取消教育部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会考费”。取消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要求,从2017年9月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已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合格考”)》,此前的高二高三在校生仍继续执行原高中会考方案,2019年7月后毕业会考制度就将取消。期间,即2018、2019年高中会考、学考合格考两种考试方式并存。

停征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停征理由: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财政部“一张网”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均已取消。

(2)取消或停征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财政部“一张网”的考试费项目

取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收费。取消原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监部门考核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此项考试依据不足。

停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停征理由:依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已取消上述几项考试且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停征交通部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考核费(理论/实操)”、“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岗位考核费(理论/实操)”、“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考核费(理论/实操)”。停征理由:目前这3项已不再考试且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3)停征原收费政策已到期的收费项目

停征教育部门“非财政拨款硕士研究生学费”、“非财政拨款博士研究生学费”。停征理由:2014年秋季起,我市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已按照《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规定的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4)取消我市不再开展业务涉及的收费项目

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汽车号牌费(不反光)”、“挂车号牌费(不反光)”、“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号牌费(不反光)”、“摩托车号牌费(不反光)”。取消理由:按照我市公安部门的规定,我市机动车只发放反光号牌,不发放不反光机动车号牌,因此不涉及上述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