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财政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以下简称《意见》)、《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对财政部《意见》及《工作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提出了要求,现一并转发。
二、《意见》及《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一)《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为出发点,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三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和6条保障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新时代代理记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二是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包括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等方面共7条具体举措。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包括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共13条具体举措。四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共15条具体举措。五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6条保障措施。
(二)《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推动机构规范执业。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意见》《工作规范》宣传工作,通过本单位网站、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督促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区财政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利用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继续开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规范》执行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切实维护行业秩序。
三是持续完善协同机制。各区财政局要持续完善协同机制,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加强沟通协调,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