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要求。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市级范围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资产报告与产权登记、国有资产收回、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二十二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完善各方职责
明确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在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具体如下表。
(二)细化重点环节管理程序
主要对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收回、报表报送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一是日常管理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资产管理体制。行业协会商会应确保将国有资产用于非营利性用途。二是资产收回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经市财政局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及时交回国有资产。三是报表报送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应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编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报表》,通过市民政局统一的信息平台上传。
(三)增加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应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编制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全面反映各类资产总量、结构、增减变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负债等信息。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市民政局统一的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暂行办法》推进落实举措
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我市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协同解决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