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北京是前期试点省份之一。对照28号文最新的要求,统筹考虑本市现行水资源税执行情况和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因素,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对本市现行的税目税额等税制要素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新的《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实施办法》)。
2.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本市水资源税改革主要按照化繁为简、平稳转换、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和28号文的最新授权要求,对现行水资源税的征收分类、征收标准、减免规定等进行明确,实现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3.《北京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实施办法》对本市2017年出台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并细化落实了国家授权事项,主要包括:本市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擅自取用水和超许可用水加征水资源税规定、相关征收管理要求等。
4.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5.本市水资源税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答:本市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6.水资源费改税是否影响本市供水价格?
答:不会。本次改革,水资源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费负担总体基本稳定,本市居民和非居民供水价格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