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目的
《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制度,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二十五条,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内容,重点对财政预算评审的制度规范和科学管理进行了具体明确。
(一)明晰职责体系。明确了北京市市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在财政预算评审中的各方职责,重点突出了市级财政部门在制度建设、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组织实施和对区指导方面的作用,并强化了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在配合财政评审、执行运用财政评审结论方面的责任,从而为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顺畅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划定评审范畴。北京市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金额较大(工程修缮、信息化升级改造类≥500万元,其他≥1000万元)、技术复杂、政策性强等方面项目。同时,针对人员类项目、公用类项目、按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等,原则上无需开展财政预算评审。各区财政部门可自行划定本区财政预算评审范围。
(三)规范评审标准与方法。财政预算评审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和支出标准作为重点审核内容,综合运用政策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市场询价、专家咨询等方法,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文件及相关标准等开展审核。
(四)细化评审流程与管理。规范了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和组织专家的管理要求,明确了中介机构、专家在财政预算评审中的辅助性角色。将评审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制定方案、实施评审、报告归档四个阶段,并对资料报送、意见交换和评审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复杂项目45个工作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评审规范高效。明确要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步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预算评审工作,财政事前绩效评估与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应有效衔接。
(五)强化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一般不得超额安排。评审结果用于提高部门预算编报质量,为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支撑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数据和分析基础。
(六)指导部门预算自评工作。各部门自行开展的预算评审,可参照《实施细则》开展。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同级部门开展部门预算评审,并可视情况对部门预算评审结果抽查复核,切实提高部门预算评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