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2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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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出台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资环〔2025〕10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公众和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4 年9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该文件明确:2023年12月31日以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照相关政政策规定尚未补贴的,国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据实予以支持;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各省市,由各省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政策在本市精准落地。

二、制定目的

《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有效支持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聚焦四方面,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明确支持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要求,并且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是明确分配因素。分配因素共2个,一是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权重占比为95%,分配金额按照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二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占比为5%。

四是明确奖惩规则。为体现奖优罚劣导向,按照阶梯式扣减规则扣减企业初次分配额度,对扣减量不足1000台的部分,每台从相应企业初次分配额度中扣减500元;对扣减量1000台及以上的部分,每台扣减1000元,扣减额度按照因素法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