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行政处罚执法实际,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制定目的
《裁量基准》旨在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与管理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行政监管工作实际,持续规范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全面推进财政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三、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各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设定应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二是坚持公平合理。综合考虑行政处罚职权的种类和处罚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裁量基准》,确保裁量档次划分、裁量情节设计和裁量标准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保持基本一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客观实际出发,构建统一规范、运转高效、针对性强的制度体系,满足执法需要,增强裁量基准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实用性。四是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裁量基准》的实施效果,做好裁量档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档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处罚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包括了序号、职权编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裁量情节和裁量基准等8项内容,明确了不罚和免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档次以及该裁量档次对应的裁量情节、裁量基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统筹优化裁量基准制定。合并部分违法行为特征接近、危害后果类似、处罚职权事项风险可控、实际执法中不太常用的处罚裁量基准,方便适用;对同一职权下违法行为性质、裁量情节差异大的事项分拆单列,精细裁量。
二是科学划分裁量档次。坚持过罚相当和包容审慎监管并重,对处罚幅度超过10万元的处罚事项,按照问题严重程度递进设计5至9档裁量档次;对其余处罚事项,按照由轻及重的逻辑顺序,递进划分1至9档裁量档次,构建起从“不予行政处罚”逐步递增至顶格处罚的裁量档次体系,既体现裁量档次的区分度,又保持各档次之间的逻辑连贯性。
三是细化量化裁量情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为处罚事项对应的每一个裁量档次细化量化裁量情节,并划定与裁量档次、裁量情节相对应的裁量基准。
五、施行时间
《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