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
根据《北京市弱电架空线入地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1078号)相关规定,结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将中央单位、军队权属的光电缆架空线入地工程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定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定额补助标准
(一)光缆补助标准为4.08万元/公里;
(二)电缆(50对)补助标准为4.46万元/公里;
(三)电缆(100对)补助标准为7.28万元/公里;
(四)电缆(200对)补助标准为11.28万元/公里。
二、项目改造建设资金中超过上述定额标准部分,由线缆权属改造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请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标准和市架空线办公室认定的工作量审核确认报告与中央部门、军队等单位办理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