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7号令)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度和便利度,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