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0-1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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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2-10-14
  • [发文字号] 京财金融〔2022〕211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有关金融机构、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民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等相关文件,满足少数民族群体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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