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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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2022-01-01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2〕721号
  • [废止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有效性] 失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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