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精简税费办理事项,提高税费办理便利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优化“纳税”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