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7-1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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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9-07-18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9〕133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7-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8〕12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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