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02-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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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02-11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5〕17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2-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财税〔2025〕173号

各区财政局、园林绿化部门: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