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2-2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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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9-02-21
  • [发文字号] 京财会〔2019〕28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2-2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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