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11-2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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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7-11-28
  • [发文字号] 京财教育〔2017〕250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11-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区教委,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加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财政设立港澳和华侨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内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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