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含优秀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预算后(以财政部预算文件印发日为准)的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至承担项目的区财政局。
二、各区收到中央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6〕947号)等规定执行,将中央补助资金与本区财力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预算资金管理,细化具体项目预算方案,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在30日内下达至实际使用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或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补贴、“三公”经费、工作事务经费等。请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规定程序,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市民政局对申报试点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问题要求申报区及时调整并再行申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设定中央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工作预期效果,报民政部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各区财政、民政及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争创工作优秀。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按要求上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情况。
五、各区财政、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对经查实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各区财政、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接受上级组织开展的考核验收,并自觉接受相关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