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9-03-2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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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9-03-28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9〕57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3-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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