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7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