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