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06-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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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8-06-06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8〕115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6-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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