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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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8-03-29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8〕7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3-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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