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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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3-04-19
  • [发文字号] 京财采购〔2023〕63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4-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财采购2023637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畅通信息,服务银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助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整合有效的政府采购数据资源,搭建线上合同融资平台,促进银企供需对接,精准服务中小企业用款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北京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统筹谋划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做好政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鼓励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结合实际需要选择融资产品,银企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融资活动。

(三)防范风险,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风险防控,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险,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及各级财政部门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融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方式、干预金融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贷款。

二、业务流程

(一)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平台实时共享政府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开设“政采贷”工作专区,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

(二)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通过“政采贷”工作专区访问“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各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选择意向产品线上提交融资申请。

(三)金融机构审核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并确定是否提供融资。若融资还款账户同已签订合同银行账号不一致,采购系统支持账号变更操作,变更为融资还款账户。

(四)“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将金融机构核准通过的融资信息(银行账户、金额等)推送至采购系统,并对政府采购合同增加融资标识,锁定还款账户为合同资金支付唯一收款账户。

三、相关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是积极支持有需求的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账号变更操作,在采购系统中按照提示及时确认。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及进度支付合同款项。

(二)各区财政部门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动员指导本区预算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需要,提出流程优化意见建议。

(三)“中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

做好与采购系统、相关银行系统的对接工作,保障业务数据安全和业务系统稳定,协助推进“政采贷”宣传,定期反馈“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

(四)相关金融机构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服务。制定规范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配备专门团队,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和现金流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

参与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金融机构所需融资产品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履约。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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