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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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1-06-17
  • [发文字号] 京财采购〔2021〕104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6-1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属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市级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随采购意向公开,将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采购计划和立项环节进行填报备案,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形成的书面记录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合同备案环节进行上传归档。

三、各区财政部门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采购人贯彻落实。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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