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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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6-12-14
  • [发文字号] 京财采购〔2016〕271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12-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是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进一步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理性节约,提前明确和细化采购需求,认真做好采购准备工作;在采购完毕后,应按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验收材料存档备查。

二、市财政局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重点核查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的监督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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