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11-1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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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2024-11-11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发文字号] 京财会〔2024〕151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财2024151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会计法实施。根据新会计法修改重要内容及财政部工作要求(见附件),结合北京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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