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3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3年市级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在多重困难挑战中实现了财政安全平稳运行,为推动首都经济回稳向好、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
2023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综合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分别编制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均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四本预算”总体执行较好。
在2024年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报告2023年市级“四本预算”收支的预计执行情况,最终决算情况与预计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中央与地方、市与区最终体制结算情况,调增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数据;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和要求,调整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数据;其他两本预算收支数据均无变化。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随着一系列稳预期促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各行业财政收入较快恢复,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0.9亿元,增长7.3%,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超收107.2亿元,全部依法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630.5亿元、区上解469.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73.6亿元(新增债券168.0亿元、再融资债券205.6亿元)、调入资金33.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2.9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34.5亿元,总收入6215.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6.0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477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828.5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5.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29.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71.5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0.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8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3.8亿元,总支出6215.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0.9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将市人代会后中央财政增加下达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收入,以及调入资金增加等共0.9亿元列入2023年收入决算;相应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增加0.9亿元。
1.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紧抓各项事业恢复发展的窗口期,持续加强财源建设,稳存量扩增量成效不断显现,财税部门依法依规强化收入管理,财政收入实现量、速、质三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81.1亿元,首次突破6000亿元,增长8.2%,税收占比86.7%,财政收入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2023年,市级税收收入3002.3亿元,增长9.9%,完成调整预算的103.2%。其中:增值税1071.3亿元,增长37.8%,主要是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形成低基数,以及2023年企业经营逐步恢复,产品和服务销售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794.1亿元,下降2.4%,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财政部出台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形成部分减收,以及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625.9亿元,下降1.6%,主要是落实“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提高标准政策,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市级非税收入378.6亿元,下降9.8%,主要是2022年盘活闲置资产,一次性非税收入入库形成高基数,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
2.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
2023年,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通过争取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增发国债等各类资金,统筹多种财力来源,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各支出科目总体执行较好,但受国家政策调整、预备费据实列支、防汛救灾等因素影响,部分领域决算与调整预算形成一定差异。市本级主要支出科目经费类决算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0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科学技术支出41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卫生健康支出19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节能环保支出11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城乡社区支出22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农林水支出1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交通运输支出29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5%,主要是结合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政策实际需求及执行情况,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
3.预备费支出情况
市级预备费支出50.0亿元,主要是统筹用于“23·7”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前供暖补助、对甘肃和青海地震捐款等支出。
4.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2261.8亿元,增长10.3%,完成调整预算的109.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建设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各区支持。其中:市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677.5亿元,主要用于提升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受灾地区道路恢复重建、水利设施修复等;稳步推进疏整促、城市更新等行动计划,支持回天、城南地区等区域加快补齐短板;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快绿色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584.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落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专项任务,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实施等。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4%(超收22.7亿元,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亿元、区上解收入7.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338.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949.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89.9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56.5亿元,总收入2098.8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6.1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62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6.8亿元。加调出资金1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69.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17.9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60.5亿元,总支出2098.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8.4%(超收9.2亿元,依法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部分国企2022年利润收入好于预期,以及股权项目分红增加。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0亿元,总收入69.0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转移支付分配区0.8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7.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2亿元,总支出69.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42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64.1亿元,完成预算的94.0%,主要是按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将个人账户从“资金可提取、自行支配”调整为“封闭管理、定向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支出低于预期。当年收支结余2160.8亿元。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9.1亿元,主要是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调减2023年度委托投资收益金额;相应当年收支结余减少9.1亿元。
(五)市级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712.5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37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38.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117.0亿元,再融资债券595.5亿元。新增债券主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平滑当期偿债压力。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376.1亿元,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市级“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7.7%,主要是为应对“23·7”极端强降雨灾害,年度执行中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加强出国经费审核和监管,因公出国(境)费350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5.0%;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81.7%;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9.0%。2023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2.5亿元,增长2.4%,主要是随着疫情后培训、会议、差旅等活动不断恢复,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2023年“四本预算”分科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相关对比分析详见《北京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2023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依法报告了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为辅助各位委员代表更加全面审议政府决算,我们汇编形成了《北京市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汇编》(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部门职责、收支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等内容)和《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上述各项审议材料已通过财经联网监督系统提交各位委员代表审议。
二、2023年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共北京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加力提效打好积极财政政策“组合拳”,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和结构性调控作用,做好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在迎难而上中实现了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财政政策“精准施策”,有力促进首都经济稳中向好。强化财政与宏观经济协调联动,增强财政政策精准性有效性。一是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地方权限内顶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继续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全市新增减税降费近千亿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完善对企服务机制,指导各区做好万户重点财源企业走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5000余项,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财源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激励各区培育高精尖和中小微潜力财源,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二是支持稳投资促消费。积极向中央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超千亿元,提前3个月完成发行工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全市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促投资作用。安排资金支持京彩绿色消费券、商圈品质提升等促消费政策,加强消费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三是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协同。针对社会预期偏弱的情况,加强政府资金逆周期调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新设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信息产业等领域高精尖子基金,积极撬动社会资本,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安排首贷贴息、担保费用补助等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规模、降费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1146.4亿元,新增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近5.1万户,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政府采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合同份额授予中小微企业比重达八成,高于国家要求40个百分点。
(二)财力保障突出“统筹优化”,不断增加重大战略资金投入。积极统筹政府预算、中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各类财力来源,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有力推动全市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落实落地。一是积极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保障领域,2023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支出的12.9%,较“十三五”末提高1个百分点,位居市本级支出规模首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经费保障能力。聚焦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大事要事,研究制定科技资金统筹管理办法,集中财力投向科技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支持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主体建设,推动“卡脖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加快促进“三城一区”主平台融合发展。二是大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政策措施,支持雄安新区“三校一院”开学开诊,推动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工程、京雄快线等项目加快建设。落实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大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东六环入地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三是高质量支持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支持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推动“博物馆之城”“演艺之都”“书香京城”建设,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对公众开放。四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活动经费保障,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展会、论坛、赛事等文体产业领域财政补助资金逐步退坡。
(三)民生投入突出“普惠兜底”,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市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继续保持八成以上。一是全力以赴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闻汛而动、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通抢险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统筹中央专项救灾资金、市级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全力支持全市特别是房山、门头沟、昌平等重点受灾区加快重建。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强化全流程管理和成本绩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支持中小学校扩充学位3.8万个。研究出台通学车财政补贴政策,支持50条通学公交试点运营。制定普惠托育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各区新增普惠托位超过6000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3%。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保障友谊医院顺义院区、通州院区等开办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由市中心向各区均衡布局。支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四是支持稳就业、养老等工作。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延续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扩岗等补助政策,促进低保家庭、农村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就业。完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支持新建养老护理床位6232张、养老助餐点243个。五是促进城市环境品质优化。落实城市更新条例,建立城市更新激励机制,探索可持续的核心区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完工183个、老楼加装电梯完工822部。六是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大财力下沉,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2261.8亿元,增长10.3%,有效提升各区可用综合财力水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四)财政治理不断“纵深推进”,筑实筑牢财经安全防线。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全国率先建立预算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指标体系,并将评估结果运用于2024年预算编制。年内按照5%的比例压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统筹用于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深化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基本实现市区街乡镇全覆盖。公用事业领域降本增效工作成效显著,公交、地铁、热力、自来水四家企业全年压减成本10.9亿元,超出预期目标4.1亿元,科技领域首次编制形成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覆盖市本级千余家预算单位、所有区级财政部门和近5000家区级预算单位,初步构建起“制度+技术”的预算管理新机制,预算管理更加协同高效。顺利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稳步推进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专项债券提前偿还试点,节约利息超七成。制定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建立以债务率为核心的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对债券项目进行全周期、常态化、穿透式监测,研究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以严的基调强化财会监督。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及本市实施方案,推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转移支付资金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财会监督,守好财经纪律底线。开展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依法对违规机构及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四本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等情况,与市人大共同研究优化专委会参与预算审查工作机制,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418人次、参与198个财政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全部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形成共促发展合力。
三、预算执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3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从人大、审计、财会监督情况来看,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当前经济运行整体稳中向好,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外部环境存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内有效需求仍显不足、消费恢复低于预期、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转型期,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同时,“三保”、重点民生事项等刚性需求增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二是成本效益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预算单位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部分重点领域支出政策效益发挥不足,需进一步清理完善、加强成本绩效管控。三是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短板。个别区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全面、存量资金资产统筹盘活不够、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部分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力量不足,预算管理、内控管理、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对此,需要高度重视,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工作方法上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在市人大依法监督下,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充分认识当前政府经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统筹兼顾发展和民生、短期和长期、成本和效益,加大“四本预算”等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和结构优化调整,增强财政政策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支撑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提质增效,更好释放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推进财源建设做深做实,加强“服务包”机制与财源建设机制协同发力,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合理梯度布局,鼓励引导各区错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链,积蓄财政收入增长动能。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向,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系列政策落地见效。组合使用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加强财政与金融、产业、区域政策协同,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乘数效应大、带动作用强的生产性领域,加强对培育新质生产力、扩大内需、“三大工程”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强化改革攻坚,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落实预算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将过紧日子情况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深入推进全成本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开展“市-区-街乡镇”三级联动成本绩效分析,推动同类事项三级同标准、同降本、同增效。对存量支出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完善管理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参与财政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工作力度。积极盘活国有资产,扎实推进公物仓建设,推动集中办公区存量资产共享共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市和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市区权责配置和财力格局。
三是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合理把控政府债务规模,在发挥债券资金对投资拉动作用的同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本市具体化债方案,做好中长期偿债能力测算,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稳妥化解部分高风险区域债务,实现债务风险合理可控。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用好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推进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民生政策统筹管理,围绕社会保障、教育、住房保障等领域,建立民生政策补贴个人事项清单式管理机制,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建立健全“预测研判、实时监测、应急保障”的库款调度机制,优先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求,动态调整完善“三保”清单,兜牢财政保障底线。
四是坚持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本市财会监督方案落实落细,聚焦“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多项重点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在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财政非现场监管”,探索建立数据比对、风险预警、“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估模型,及时发现问题提示预警,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审计问题整改,深入查找分析原因,依责依规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落实各项监督意见和要求,积极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转移支付,编制预算时,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以及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政府调控目标给予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中央增发国债资金: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 减灾救灾能力,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财政在2023年预算执行中新增发行10000亿元国债资金,为中央对地方的一次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按照财政部关于“三保”清单要求,其中:“保基本民生”,主要包括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中,与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权益保护相关的政策;“保工资”,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项目,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运转”,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保障,使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