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24年市级决算的报告

日期:2025-08-1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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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4年市级决算的报告

——2025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回稳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全市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在多重困难挑战中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有力有序、政策提质增效、风险平稳可控,为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2024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综合国家核增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情况,分别编制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均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2025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报告2024年市级“四本预算”收支的预计执行情况,最终决算情况与预计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中央与地方最终体制结算和调入资金情况,调增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数据;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和要求,调增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数据;其他两本预算收支数据均无变化。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坚持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财源建设,做好稳主体、育潜力、强产业各项工作,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0.7亿元,增长4.1%,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834.3亿元、区上解485.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61.5亿元(新增债券168.0亿元、再融资债券393.5亿元)、调入资金3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6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3.8亿元,总收入6540.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70.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4739.5亿元,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1030.9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8.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94.0亿元、国债地方配套等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46.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170.9亿元,总支出6540.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0.6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将市人代会后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及调入资金增加等共0.6亿元,列入2024年收入决算;相应据实安排上解中央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增加0.6亿元。

1.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

2024年,随着一揽子稳增长政策措施有效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效果持续释放、财源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推动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72.7亿元,增长3.1%;税收占比85.9%,财政收入质量继续保持全国最优。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2024年,市级税收收入完成3085.9亿元,增长2.8%,完成调整预算的98.0%。其中:增值税完成1140.4亿元,增长6.4%,主要是信息、科技等行业经营活动活跃,产品和服务销售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完成812.6亿元,增长2.3%,主要是一揽子稳增长政策效果实施见效,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利润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620.8亿元,下降0.8%,主要是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市级非税收入完成434.8亿元,增长14.8%,完成调整预算的108.4%,主要是年度中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集中实施,项目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一次性森林植被恢复费较快增长。

2.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

2024年,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通过争取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增发国债等各类资金,统筹多种财力来源,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各支出科目总体执行较好,但受国家政策调整、预备费据实列支等因素影响,部分领域决算与调整预算形成一定差异。市本级主要支出科目经费类决算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03.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科学技术支出42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卫生健康支出20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3%;节能环保支出9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8%,主要是优化调整燃气电力补贴机制,节约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重点事项;城乡社区支出22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农林水支出9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5%,主要是落实中央要求,将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整为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98.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4%,主要是年度执行中结合应急处突实际需求,相应调减资金安排。

3.预备费支出情况

市级预备费50.0亿元,主要是用于对广东、安徽等地开展应急援助响应等0.9亿元,其余49.1亿元结转下年用于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地方出资责任等。

4.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2341.7亿元,增长3.5%,完成调整预算的112.5%。其中:市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909.4亿元,主要用于促进义务教育、社区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稳步推进疏整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城市更新;推动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与生态保护补偿联动挂钩,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432.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区落实背街小巷治理、垃圾分类、造林绿化、百千工程等重点任务,扩充中小学学位等。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超收28.7亿元,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9.6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60.5亿元、区上解7.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080.5亿元(新增债券1048.0亿元、再融资债券1032.5亿元),总收入3016.8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4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73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279.6亿元。加调出资金1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74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0.2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48.9亿元,总支出3016.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超收7.2亿元,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部分国企2023年利润收入好于年初预期。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2亿元,总收入69.7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转移支付分配区0.9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8.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7.2亿元,总支出69.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1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0%。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37.4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当年收支结余2177.9亿元,符合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规定。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65.8亿元,主要是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2024年委托投资收益增加65.8亿元;相应当年结余增加65.8亿元。

(五)市级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642.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216.0亿元,再融资债券1426.0亿元。新增债券主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平滑当期偿债压力。截至2024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2579.8亿元,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市级“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1.1%,主要是我市坚持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在年度执行中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其中:加强出国经费审核和监管,因公出国(境)费645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53.9%;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6.5%;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6.2%。2024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3.9亿元,增长3.2%,主要是疫情后会议、培训等正常公务活动逐步恢复,相关经费有所增加,但经费总体仍低于疫情前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四本预算”分科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相关对比分析详见《北京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依法报告了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2024年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共北京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和批准的预算,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引导作用,更好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精准发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强动能。统筹财力增强支出强度。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2083亿元,提升政府可支配财力水平,在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中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216亿元,有力支撑棚改、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首次采取项目资本金方式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统筹272.4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152个“两重”“两新”项目,进一步加大以旧换新补贴力度,带动汽车、家电产品销售额超340亿元。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完善企业走访服务机制,回应企业融资、应用场景、公共服务等各类发展诉求1.2万项,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质增效。优化医药健康、新能源汽车等15个主导产业“一链一策”财源服务策略,促进重点产业财源税基集聚化、链条式增长,独角兽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潜力财源企业财政收入分别增长37.5%、16.5%,高精尖财源培育成效显著。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作用。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增至8支,对145个项目实际投出137.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86亿元,重点投向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能源和低碳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加快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助力企业减负。不断优化财税营商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500亿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比重近八成。完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机制,全力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支持,落地科技创新担保业务超330户、融资额超5亿元。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降费率、扩规模,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

(二)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财政资金集成保大事、炼长板。积极落实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全市科技投入增长8.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5.2个百分点,深化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积极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营,加大力度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推动创新成果研发与应用,实现“合作创新”政府采购全国首单落地北京。支持首都文化繁荣发展。助力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带动老城整体保护。推动书香京城、演艺之都、博物馆之城建设,支持举办系列文化活动1.6万场,全市实体书店数量超2100家,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大“两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北京亦庄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中关村综保区顺利通过验收,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中关村论坛等国际会议活动顺利举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推动重点合作事项落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优质养老资源向环京地区布局。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落实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区、综保区建设,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坚持人民立场,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兜底线、惠民生。千方百计保障就业。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政策,统筹使用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提升等政策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9.9万人。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普惠托育财政补助政策,新增普惠性托位近1.9万个,适龄儿童入园率和普惠率均达93%;优化基础教育资金结构,支持各区扩增中小学学位近3.9万个;完善高等教育领域财政支持政策,促进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老老人”服务保障若干措施,支持新建105家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4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9829张,增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加快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支持安贞医院、友谊医院等市属医院疏解开办,推动村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95元提高至1450元;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标准,惠及全市400余万人;为百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保障;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落实房地产调控优化政策,支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1万套(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3万套(间)。完成548个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启动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20.6万平方米,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统筹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保障,推进城市更新、花园城市建设,助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效率、增效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实施《过紧日子负面清单》,涵盖公务接待、庆典活动等60条禁止性规定,推动单位规范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持续开展过紧日子评估,落实预算安排与执行、绩效、审计等结果挂钩机制,全年压减一般性和非紧急非刚性支出30.3亿元。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意见,研究提出大额资金标准和决策机制,规范各单位党组对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等6类重点预算事项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提质拓面。“市-区-街乡镇”三级联动开展全成本绩效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同降本、同增效,压减资金2.8亿元。开展45项存量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资金分配12.3亿元。完善区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指导各区不断提升财政运行管理质效。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的预算管理全链条应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首次选取5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试点。推动资产共用共享,调剂公物仓资产近万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科技、体育、住房保障等30个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

(五)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防风险、稳运行。守牢债务风险防线。健全政府债券“储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债券使用穿透式监测,指导用债单位依法合规、高效使用专项债券。制定本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体工作方案,用足用好置换隐性债务政策,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防财政金融风险交织传导。完善政府债券提前偿还制度,节约未来利息支出超3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位置,完善“三保”预算审核,加强执行监测,进一步推进财力下沉,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增长3.5%,连续3年超2000亿元,增强区级综合可用财力水平,支持基层“三保”平稳运行。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将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实时纠偏纠错。围绕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重点领域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对240家会计师事务所、5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10名相关执业人员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罚。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要求,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落实。及时、全面向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提供财政数据,高质量办理39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邀请人大代表514人次,参与313个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项目,代表提出的721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总体看,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较好,但从人大、审计、财会监督情况来看,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关注的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紧平衡压力加大。当前首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多,社会预期持续偏弱,内需恢复基础仍不牢固,房地产、批零、住宿餐饮等重点经济行业低位运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需保持较高支出强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配套需求大,个别区“三保”等刚性支出增长,预算平衡难度不断加大。二是财政支出效益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支出政策的支持范围、保障标准还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存量支出政策调整优化、集成效应有待增强。部分项目管理不够精细,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实施进度较慢。三是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过紧日子自觉性不强,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足;部分单位盘活利用存量资金力度不够,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有待规范;个别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事项管理不够规范,内控管理仍需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科学研判经济财政形势,积极应对外部挑战,落实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以财政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

一是着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统筹四本预算、政府债券、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增强政府可用财力,为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保障。深化财源建设,聚焦融资支持、应用场景搭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诉求,提升助企发展各项服务措施的精准度,加强对总部企业、平台企业、上市企业等头部财源的对接服务,增强企业在京发展黏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产业链财源建设,紧抓链主企业促进产业集聚。综合运用税费优惠、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培植财源根基。增强政府债券扩投资作用,用好专项债券“自审自发”、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等新政策,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快使用进度,争取早开工、早见效。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支持“两重”“两新”项目落地实施,多措并举促消费,扩大有效需求。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规范基金运行管理,推动基金平稳快速开展投资。

二是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积极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管理挖潜、花钱问效,切实增强财政管理改革牵引作用。优化零基预算改革措施,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谋划-评估-储备-编制-执行-评价”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拓展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领域,扩大财政评审和事前评估范围,健全常态化支出政策评价机制,对84项存量支出政策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升政策效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市级腾退空间统筹利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将资产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对超标配置、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的单位,在年度预算安排时适度减少经费预算规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在医疗卫生、林业等领域实施“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分配,增强转移支付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

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积极统筹各渠道财力来源,完善预算分类保障管理机制,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健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控制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持续开展过紧日子评估,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统筹多渠道资金保障大事要事,支持“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文化论坛等重大活动顺利举办。优化民生政策供给,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有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保障,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普惠托育体系建设;强化“三医”联动,推动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均衡布局;大力支持城市更新,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攻坚收官。

四是坚守财政运行安全底线,推动财政安全平稳运行。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财经领域,持续健全财政风险防控体系、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制定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偿债备付金机制,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效益。认真落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体工作方案,对新增隐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多措并举加强“三保”工作,健全分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保”范围标准,强化库款运行监测督导,优先保障“三保”资金支付需要,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聚焦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两师”行业执业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国债资金、预算执行等常态化监督,加大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力度,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作用,以严明的财经纪律强化震慑、保障落实。严格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相结合,全面提升审计整改实效。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指导,常态化推送财经联网监督平台数据,深化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努力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转移支付,编制预算时,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以及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政府调控目标给予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重”“两新”:“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国家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是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两新”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旨在拉动投资增长和释放消费潜力,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按照财政部关于“三保”清单要求,其中:“保基本民生”,主要包括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中,与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权益保护相关的政策;“保工资”,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项目,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运转”,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保障,使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正常运转。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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