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25年
市级决算的报告
——2026年7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25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5年市级决算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的要求,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升财政调控和政策效能,深化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在迎难而上中实现财政运行稳中提质,筑牢财政安全防线,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2025年,根据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综合国家核增本市的地方政府债务等情况,分别编制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均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2026年初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报告2025年市级“四本预算”收支的预计执行情况,最终决算情况与预计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中央与地方体制结算项目收入增加等情况,调增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数据;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增值收益增加的通知要求,调增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当年结余数据;其他两本预算收支数据均无变化。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64.3亿元,增长6.9%,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超收102.8亿元,全部依法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580.0亿元、区上解50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54.4亿元(新增债券182.0亿元、再融资债券472.4亿元)、调入资金3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46.7亿元,总收入6702.6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4%,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4969.8亿元、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33.5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102.8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2.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407.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等还本164.8亿元、国债地方配套等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43.3亿元,总支出6702.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49.3亿元,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将2026年市人代会后中央财政补充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9.3亿元,列入2025年收入决算;相应据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增加49.3亿元。
1.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
2025年,在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效能持续释放、首都经济稳中向好及重点产业稳固支撑带动下,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80.6亿元,增长4.8%;税收占比86.5%,财政收入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市级主要收入科目决算情况如下:
2025年,市级税收收入完成3291.4亿元,增长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3.0%。其中:增值税完成1224.4亿元,增长7.4%,主要是金融、信息等企业产品和服务销售额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完成889.4亿元,增长9.4%,主要是科技、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营效益向好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677.7亿元,增长9.2%,主要是资本市场活跃,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带动。市级非税收入完成472.9亿元,增长8.8%,完成调整预算的101.2%,主要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增长较好,以及加快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
2.市级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
2025年,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通过争取新增政府一般债券等各类资金,统筹多种财力来源,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各支出科目总体执行较好,但受国家政策调整、预备费据实列支等因素影响,部分领域决算与调整预算形成一定差异。市本级主要支出科目经费类决算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1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科学技术支出43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卫生健康支出20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5%;节能环保支出9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城乡社区支出23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农林水支出10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5%;交通运输支出31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工业信息等支出10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0.0%,主要是增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地方配套资金;住房保障支出3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6%,主要是根据央属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按政策据实安排改造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1.2%,主要是结合受灾实际情况,国家加大救灾资金支持力度。
3.预备费支出情况
2025年,市级预备费50.0亿元,主要用于本市对西藏、贵州开展应急援助以及落实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等1.7亿元,根据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其余48.3亿元在报批后核减并全部专项政策性结转至2026年,用于配套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出资责任,做好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保障。
4.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2300.9亿元,剔除2024年中央增发国债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3.3%,完成调整预算的107.6%。其中:市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670.5亿元,主要用于均衡各区基本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持续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挂钩分配比例,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相关区开展“25·7”区域性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转移支付630.4亿元,主要用于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推动农业改革创新、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工作。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超收13.0亿元,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5.4元、区上解0.2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9.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926.8亿元(新增债券1378.0亿元、再融资债券1548.8亿元),总收入3774.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0.5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82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215.4亿元。加调出资金8.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585.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9.6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39.7亿元,总支出3774.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超收5.7亿元,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部分国企2024年利润收入好于预期。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2亿元,总收入75.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转移支付分配区1.0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0.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5.7亿元,总支出75.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08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1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当年收支结余2062.8亿元,符合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规定。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5.2亿元,主要是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2025年委托投资收益增加25.2亿元;相应当年结余增加25.2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8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60.0亿元,再融资债券2021.2亿元。新增债券主要支持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部分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平滑当期偿债压力。截至202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3934.2亿元,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市级“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2.2%,主要是本市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年度执行中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其中:加强出国经费审核和监管,因公出国(境)费0.6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55.6%;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0.03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8.4%;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亿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7.2%。2025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4.3亿元,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日常工作职责。
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四本预算”分科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相关对比分析详见《北京市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2025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依法报告了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2025年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5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财政综合调控作用,持续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努力为首都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一)聚焦扩内需、稳增长,提升财政政策工具效能。增强政府投资强度。安排市级基建资金820亿元,增长13.9%,支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城市更新等领域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争取1675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首批开展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加强常态化项目联审储备,发行和支出进度始终保持全国前列。创新专项债投入模式,在全国首批开展注资政府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多措并举提振消费活力。落实“两重”“两新”工作部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207.6亿元,通过资金预拨、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推动国债资金快速直达项目。加力实施汽车、家电等领域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实现销售额约650亿元。积极争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政策试点,引导释放消费需求。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级基金穿透至底层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超7000个,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超4000亿元,其中,8支新设基金累计对290个项目实际出资257亿元,带动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规模1290亿元,投资中小企业项目和早期项目数量占比超五成。提升助企服务效能。延续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50%比例“顶格”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保规模1095.6亿元,增长8.1%,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聚焦优功能、强动能,着力强化大事要事保障。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统筹市区疏解整治促提升资金,支持疏解提质一般制造业企业104家,治理违法建设2049万平方米。加大城市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东六环入地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基础教育提升、医疗卫生发展、职业培训创新”三大工程,促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安排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等资金,推动跨区域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提升。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投入力度,全市科技支出增长5.3%,投入规模和占比均居全国前列,支持在京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推动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增加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采取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转型升级奖励等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增强首都文化活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演艺之都”“博物馆之城”“书香京城”建设,加强中轴线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21家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开发激励试点改革,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
(三)聚焦增福祉、兜底线,优化财政民生政策供给。坚持就业优先。通过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等社会保障待遇,加大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强化“一老一小”保障。支持养老补贴发放,新建50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7701张家庭养老床位、478个养老助餐点,增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惠及全市32.8万婴幼儿。落实普惠托育补助政策,支持新增普惠托位8897个。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减免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惠及超16万学前在园儿童。积极应对学龄人口高峰,支持各区新增中小学学位2.4万个。保障市属高校新校区配套设施建设,助力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持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多渠道筹集资金超千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25个、老楼加装电梯869台。支持试点开展青年公寓租金优惠政策,缓解青年人才住房压力。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启动应急资金核拨“绿色通道”,及时向密云、怀柔、平谷、延庆等受灾区及相关部门拨付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安置、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
(四)聚焦提效能、增效益,提升财政科学治理能力。优化零基预算改革措施。完善项目轻重缓急遴选机制,财政事前绩效评估范围扩展至全部新增大额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对市疾控中心、市体育管理中心等5家试点单位下年度预算项目进行全面财政评审。加强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及一般性支出18.2亿元。对84项存量支出政策实施绩效评价,优化调整资金近10亿元。制定实施新一轮地面公交降本增效方案,形成以车均运营补贴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效能。在医疗卫生、园林等领域,试点推进转移支付竞争性分配,引导资金向改革活力强、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倾斜。将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与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挂钩分配比例提高至近五成,增强转移支付对各区生态保护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健全腾退空间资源数据动态更新、统筹利用工作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市区联通,将资产闲置、收益实现情况与预算安排“硬”挂钩。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27家上市公司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数量与规模位居全国首位。扩大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试点范围,市教委等5家试点部门监管的77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市级国资预算收入预收缴机制,优化收入上缴时序,提升国资预算执行的稳定性。
(五)聚焦防风险、保安全,加强财经重点领域监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用好用足中央化债政策资金,推动落实本市具体化债方案,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在全国率先引入商业银行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合规审核、资金实时监控、跨机构信息共享等专业优势,把好债券资金支出和收益归集关,保障资金安全合规。健全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专项债券兑付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将“三保”摆在预算安排的优先位置,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健全区级财政运行监测机制,从财政收支情况、重点资金执行、地方财政运行三方面设立10类32项监测指标,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切实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推进医保基金、政府采购等18个领域专项整治,坚持以查促改,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撑,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业、政府采购管理、彩票、代理记账机构5个行业领域实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监管质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依法报告预决算、债务管理等重要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扎实办理33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邀请人大代表564人次,参与255个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823亿元,同比增长69%,积极吸纳代表意见建议。
回顾“十四五”时期,全市财政部门坚决扛起稳定首都经济、增进民生福祉、兜牢风险底线的政治责任,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等一系列风险挑战,首都财政事业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一是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度规模突破6600亿元,较“十三五”末期增加超千亿元,年均增长4%,高于全国3.4%的平均增速,增速排名由2020年全国第27位提升至2025年第8位。税收占比八成以上,财政收入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二是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积极统筹各项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支出规模合计近1.2万亿元,较“十三五”末期增长9.8%。民生投入始终保持八成以上,累计投入超3万亿元。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连续四年超2000亿元,年均增长5%,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财政调控提质增效。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箱,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4900亿元,年均安排千亿元政府债券规模有力拉动社会投资。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近八成,高于国家要求四成以上,合作创新政府采购实现全国首单落地。四是绩效管理纵深推进。在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开展全成本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和存量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等措施,统筹优化资金分配近500亿元,厉行节约和成本管控成为财政财务运行管理常态。五是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坚持“举新债促发展”与“化存量防风险”同步用力,持续健全“储借用管还”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人大、审计、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中,也反映出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需关注的问题。一是财政紧平衡压力持续凸显。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消费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房地产、汽车制造等行业低位运行,财政收入稳中承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需保持较高支出强度,新质生产力培育、民生保障、超大城市治理等需不断加大投入,财政保障压力不断加大。二是财政调控效能仍有提升空间。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突出,市场预期偏弱,对增强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更高要求,需进一步丰富财税政策工具箱,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三是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部分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统筹管理不到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区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把关不严,存在超范围使用现象;部分区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以务实管用措施认真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全市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发挥财政调控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是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争取更多中央改革试点政策在京落地,加强“四本预算”有效衔接,保持必要财政支出力度。强化部门协同,加快拨付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债券等资金,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及“两重”“两新”等重点任务落实。用好减税降费、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各类企业在京稳定发展。
二是协同联动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集中财力保障“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走深走实,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促进高精尖重点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指导各区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强链补链,积极培育高价值、高潜力财源企业,推动财源结构优化、总量壮大。
三是优化结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企业稳岗扩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免费学前教育、生育津贴等经费保障,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教育、医疗等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美丽北京、韧性城市建设,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让民生改善更加可感可及。
四是守正创新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接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预算安排有保有压、可增可减。健全支出政策滚动评价常态化机制,对新增大额资金、公共服务项目及新出台政策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随报随评,优化资金分配管理。持续开展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评估,不断健全资产资源配置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加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五是持之以恒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全口径债务监测监管,用好偿债备付金机制,有效防范新增隐性债务,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硬化“三保”预算执行约束,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强化库款统筹调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深化财会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穿透力和有效性,对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充分研判、妥善应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名 词 解 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执行中因形势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等情况的,由各级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原定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形成调整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及其他费用。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改革后地方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属于上下级政府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完整反映上下级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政府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债务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务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债务转贷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市级政府可以依法适度举借债务;区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市级政府代为举借,市级统贷统还。债务转贷支出反映市级向区级政府转贷的债务支出。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两重”“两新”:“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两新”,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建设,是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拉动投资增长和释放消费潜力,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指中央财政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以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重点事项的国债资金。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零基预算:是指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的方法,强调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以提高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由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管理共同组成。
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和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及经济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以及预算资金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生态产品总值(GEP)指一定区域内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的所有生态产品货币价值之和,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是生态系统为维持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的惠益价值,包括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空气净化、水质净化、洪水调蓄、固定二氧化碳等。
“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按照财政部关于“三保”清单要求,其中:“保基本民生”,主要包括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中,与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权益保护相关的政策;“保工资”,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项目,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运转”,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保障,使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正常运转。
财会监督:是指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