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3-08-29
7月底以来,受冷暖空气和台风“杜苏芮”共同影响,北京、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出现特大暴雨,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流域性洪水多发,致灾情况严重。
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多次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北京、河北等受灾严重地区的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96.84亿元。
与此同时,北京、河北等地财政部门也积极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足额保障防汛救灾与恢复重建
北京市财政局紧急建立了特大暴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加快研究经费保障政策,全力推进救灾资金直达受灾地区等重点工作。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最快速度统筹中央救灾专项、北京市突发事件专项准备金等多渠道资金,全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二是精准分配下达。将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迅速下达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较重地区,并及时调拨库款,确保资金尽早拨付救灾和重建一线,优先保障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救灾物资采购等最急需的事项。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启动资金拨付、资产调拨、物资采购紧急程序,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下达、物资高效流转。截至8月25日,北京市已累计下达资金21.08亿元。
7月27日至8月2日,河北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经初步统计,截至8月10日,全省388.86万人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1.97万公顷。灾情发生后,河北省财政厅把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向全省财政系统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做好资金筹措、拨付下达、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同时,迅速成立由财政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了解受灾情况、重建安排及资金需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资金。及时建立财政厅内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快资金拨付下达,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资金拨付等“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审速办,及时高效保障相关需求,有力有序推动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开展。
面对防汛救灾的严峻形势,8月4日,黑龙江省启动防汛二级响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坚持全力筹集、迅速拨付资金。截至8月21日,省级财政累计预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6.48亿元,重点支持有关市县(单位)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灾损及救灾所需的防汛通讯修复,以及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工作。
为切实做好防汛应急采购工作,黑龙江省财政厅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做好防汛二级响应期间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在防汛二级以上(含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灾后恢复过程中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或邀请招标、推荐式竞争性磋商(谈判)、单一来源等便捷方式,压缩采购时限,提高采购效率。
下一步,黑龙江省财政厅还将推动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效率,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将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加快灾情查勘定损和理赔支付,要求各承保机构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启动快速理赔流程,及时将赔款支付到户,弥补农户因灾损失,帮助农户尽快恢复生产。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入汛以来,吉林省财政厅明确受灾县(市、区)可统筹使用相关省级补助等资金,按照原有资金使用方向,优先用于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联合人民银行开通防汛救灾资金“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及时快速直达受灾县(市、区),对出现临时性库款紧张的县(市、区),统筹调度库款,缓解各地救灾资金阶段性不足的压力。截至8月18日,累计筹措拨付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22亿元,全力支持受灾县(市、区)应急抢险、安置转移人口、恢复重建倒损房屋、修复水毁工程等。
同步启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为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有关地区财政部门积极作为,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特大暴雨灾害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围绕资金审批、下达、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明确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的审核和公示,严禁搭车申报项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支出。二是实行项目库清单化管理。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围绕“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重建项目库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分批次逐年推进实施,严禁随意增减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各区加强全成本绩效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定额和支出标准,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一同申报、一同审批、一同下达。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高效使用。四是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切实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水平,努力确保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河北省财政厅在部门核准核实灾后重建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资金渠道、投入方式和资金安排,细化到具体市县和实施项目。加强现有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需求。同时,积极制定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全流程资金管理。建立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政策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动态更新,实时掌握最新情况,做到底数清、政策清、数据清。此外,督促指导市县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强化灾后卫生防疫等重点工作资金保障,加强县级“三保”运行监测,确保基层平稳运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督促市县财政、应急部门进一步明确资金支出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推动救灾资金快速下达到位的同时,实行资金拨付使用日报告制度,组织市县财政部门本着“从实、从细、从快”的原则,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相关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