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预算评审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力——《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日期:2025-07-08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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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5-07-05

近期,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明晰职责体系、划定评审范畴等六方面,重点对财政预算评审的制度规范和科学管理进行了具体明确。

可以预见的是,在《实施细则》的稳步推进中,将会进一步加强北京预算评审工作,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评审有了新抓手

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各环节开展评估、评价、评议、审查和论证,是资源保护职能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助于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预算评审工作是其中关键一环。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从国家战略层面为预算评审工作定下了基调。

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系统地对预算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在第23条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在其指引下,我国预算评审工作在近两年不断创新,评审理念、范围、机制、能力、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成效。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的财政预算评审工作起步较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财政收支规模,特别是预算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相关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当前,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发展方向是不断健全财政评审机制,有效遏制预算申报高估冒算等现象,从源头解决预算申报不细、标准化程度较低等难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通过规范预算评审工作,促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能力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增加财政项目支出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堂哲看来,《实施细则》的出台突出了北京预算管理的特色。他表示,北京市财政局历来重视事前绩效评估、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探索形成了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以事前绩效评估为引领,以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为基石的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北京模式”。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从制度、规则等角度对成功经验进行固化,提升预算评审规范科学有序化水平。

“从内容看,《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带来至少3个方面的深刻变化。”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一是更加规范化。实施细则为全市(包括市级和区级)的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制度框架、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推动全市评审工作在统一的规范下运行。

二是更加科学化。通过明确的评审范围、系统的评审内容、科学的评审方法和刚性的程序要求,改变了过去可能更多依赖经验判断的模式,使评审工作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将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更加有力度。实施细则强化了结果运用,强调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不再仅仅是审核一个项目的资金数额,而是要向前延伸至参与绩效目标设定,向后延伸至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其价值将从单纯的资金把关,拓展到支撑整个预算管理链条的优化和增效。

多举措解决预算评审“痛点”“堵点”

此次《实施细则》的印发针对性地解决以往财政预算评审工作长期存在的一些“痛点”和“堵点”。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细化流程和时限,解决“评审效率低、程序刚性不足”的难题。据介绍,预算评审有较强的时效性,必须服务于预算编制的整体节奏。以往,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中的突出“痛点”是评审程序的刚性不足,特别是项目单位报送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评审工作长时间“空转”,即所谓的“资料中梗阻”现象。这不仅拖慢了单个项目的评审进度,甚至会影响整个预算审核和编制的进程。

《实施细则》对评审流程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项目单位的配合义务,规定了具体流程和时限。“这将实现评审工作流程效率的提升。”该负责人说。

在曹堂哲看来,《实施细则》明确将预算评审与事前评估同步开展,有助于将财政部门的各环节审核工作由串联改为并联,缩短审核时间,有效提高评估和评审的效能,一次性完整回答“该不该做,怎么做和花多少钱”这一预算编制的关键问题。

同时,《实施细则》还强调评审制定标准的功能,解决“评审成果固化难、经验借鉴少”的难题。

传统的财政预算评审往往是“一事一议”,针对单个项目出具结论。评审过程中积累的宝贵数据分析方法和成本规律,大多时候没有被系统性地提炼和固化。“这导致评审工作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该负责人举例说,不同单位申报的同类型项目,每年可能都要从零开始进行相似的审核,评审的经验和成果难以转化为长效的管理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将“制定支出标准”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功能。允许为制定标准而专门发起评审,要求在评审中审核标准适用性,并强调要运用评审结果来“逐步建立共性项目的支出标准和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系列举措将推动北京市财政预算评审工作重心从单纯的“评审具体项目”,向更高层次的“建立和完善支出标准”拓展。评审不再是“救火队”,而是变成“防火墙”的建设者。

对此,曹堂哲深表赞同。他表示,《实施细则》指出“支出标准审核主要是对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支出标准、成本绩效分析形成的成本支出定额标准是否适用进行审核”,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形成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预算评审要对成本绩效分析结果进行审核,强化了预算评审审核成本的管理机制。在实践中,比如,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在编制本区支出标准手册的时候,就将成本绩效分析结果作为支出标准的来源之一,预算评审进一步为支出标准和成本绩效分析结果的科学性把好了关口。

此外,《实施细则》强化评审结果运用,解决了“评审结论约束力不强”的难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应超过”评审结果,并对虚报行为规定了核减预算不予安排甚至依法依规处理的严格举措。

“下一步,市财政局要面向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贯培训。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形成‘1+N’的制度体系,使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更加规范具体,更具操作性。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开展比对分析、风险预警等工作,推动评审工作向更加智能高效的方向发展”,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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