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级支出政策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明确覆盖政策、规范评价流程、强化结果应用”,对市级支出政策开展常态化绩效管理,建立日常“政策体检”机制,推动支出政策不断优化完善,财政资金不断提质增效。
一、构建一套指标体系,明确政策绩效评价“度量衡”
《办法》系统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政策实施的“相关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四大核心维度,形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注重要与政策要求契合、与政策目标匹配、与预算管理衔接。同时,创新绩效评价方式,对支持领域相近、实施内容相似、绩效目标趋同的支出政策,推动开展协同评价,加强政策集成统筹。
二、覆盖全部支出政策,实现政策绩效评价“常态化”
《办法》建立了对支出政策全周期的跟踪问效机制,将现行政策和期满拟延续政策全部纳入财政评价范围。对实施期超过5年的政策,开展每3年一轮的定期评价;对期满拟继续实施的政策,实施强制评价制度,并依据评价结果决定政策是否延续或调整优化。
三、规范评价闭环流程,夯实政策绩效评价“基本功”
《办法》将政策绩效评价流程规范为三阶段,形成闭环管理。一是准备阶段,夯实基础工作,系统梳理政策信息并完成绩效自评;二是实施阶段,坚持一线工作法,综合运用现场踏勘、专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全面客观情况;三是报告阶段,强化成果应用,在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可行基础上,推动评价建议实际落地,形成“评价-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
四、明确四类评价结果,强化政策绩效评价“硬约束”
《办法》将评价结果划分为“整体退出、系统调整、局部优化和继续实施”四类,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刚性挂钩。其中,评价结论为“继续实施”的优先予以资金保障;评价结论为“系统调整”“局部优化”的同步调整政策内容与预算规模;评价结论为“整体退出”的予以清退并核减预算。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北京财政对支出政策建立起了“滚动评价”的绩效管理新机制,让政策绩效评价成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支出结构优化的有力抓手,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