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教育〔2016〕3001号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育领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峥;联系电话:8854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