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日期:2020-07-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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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需求,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中心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应届毕业生15人(具体岗位及报考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投身财政事业,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身体条件;

(三)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列入失信名单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2.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登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下载填写《北京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就业指导中心章)原件及复印件;

(3)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4)北京生源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有暂时不能提供的材料,可手写承诺书,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承诺书由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与报名材料一并上传。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具有笔试资格。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未达到1个职位规定的面试人选数的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1.笔试

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发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工作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成绩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具备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5: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虑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将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另行发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的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期间表现、个人档案材料、个人征信情况等。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顺延。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并按照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报名表。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做好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不予聘用。

(六)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未如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放弃聘用或未按要求办理派遣和报到手续的,不予聘用。


咨询及联系电话:(010)55592505、(010)55592506


附件《2020年北京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职位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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