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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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件,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全部公开发布。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件(含上年度结转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已办结的93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42件,占45.16%;部分公开的10件,占10.75%;不予公开的4件,占4.30%;无法提供的36件,占38.71%;不予处理的0件,占0.00%;其他处理的1件,占1.08%。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行业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最新“三定”方案,遵循“只增不减”原则,对现有政务公开全清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调整。二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在制订《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北京公共财政“十四五”规划》、《资源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等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社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相关决策内容受到与会群众代表的好评。三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法治思维、服务思维,确保依法依规按期回复申请人。始终保持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畅通。积极受理并妥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四是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平台,通过新闻通稿、微博话题、专访、长图文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对部分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有效性、传播性,取得较好效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确保公开内容不遗漏、不缺失,在醒目位置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年报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二是进一步优化检索功能,通过信息精准分类、智能模糊查询等手段,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四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每季度开展网站自查,统计内容更新、栏目更新及网站访问情况,确保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绩效管理考评,通过细化考评细则,明确考评标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讲解相关法律制度、目标任务、工作流程,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3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16

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533

-148

385

行政确认

1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15

1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22

127.43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5

0

0

0

0

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1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9

2

0

0

0

1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1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6

0

0

0

0

0

3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9

3

0

0

0

1

9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2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0

0

0

8

0

0

1(撤回起诉)

0

1

1

0

0

0

1

五、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财政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打造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成为每一名财政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必备技能。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化程度有待深化。下一步,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加强政民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网址为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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