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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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 组织领导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预算处、国库处等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局属各单位是具体办理单位,依据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格式修订发布《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执法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等,为公众查询政策、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二是落实《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在首都之窗财政专栏及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预决算草案及报告,组织市级部门按照“四统一”原则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及首都之窗网站同步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1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已办结的101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65件;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2件;无法提供的32件;不予处理的2件;其他处理的0件。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在制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业务处室、办公室、法制处、局领导多环节审批流程,保证答复的合法性、规范性,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三是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影响面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政策全部开展解读,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文字、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种形式,加强解读的可读性。针对财政预决算报告专业性强的特点,印制《北京财政预算读本》解读手册、制作长图《让数字说话——一图看懂北京“钱袋子”怎么花》、设计系列金句海报《数说变化|发现财政数据中的民生情怀》等宣传产品,形式生动展现了财政领域的各项工作成效,提升公众对财政报告理解度和政府公信力。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在醒目位置展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五个基本组成部分。二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每月开展网站自查,不断优化网站功能,积极转发权威信息,提高咨询回应质量,做好网站安全排查,确保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三是做好新媒体建设和维护工作。发布权威政策解读和信息,配合预决算公开,主动开展政府“晒账本”、“三公”经费全公开等热点话题宣传,为我市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绩效管理考评,通过局长办公会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问题。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培训内容,讲解相关法律制度、工作流程,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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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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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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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对政务公开的研究和探索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对各类财政信息和数据特点的分析,深入研究公开规律,实现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融合。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探索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0件、收费通知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总金额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网址为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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