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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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4〕410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二)及时准确编报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审核检查

各区、各部门应当对全部所属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提高编报质量,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四)深化分析应用

各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五)严守保密防线

各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

二、编报要求

(一)单位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参加此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填报工作,单位范围参照部门决算口径。2023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

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fwxt.czj.beijing.gov.cn/nkbg)上的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开始进行网络编报。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NKBG,默认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报送要求

市级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市财政局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报送市财政局,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总结评价

市财政局计划于6月开始对各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内部控制报告核查评价情况,对各区、各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三、其他事项

(一)操作说明材料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内控填报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等材料。

(二)工作联系方式

编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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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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