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4〕151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会计法实施。根据新会计法修改重要内容及财政部工作要求(见附件),结合北京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5559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