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 组织领导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预算处、国库处等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局属各单位是具体办理单位,依据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在醒目位置展示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五个基本组成部分。二是加强执行公开,设立“行政执法信息”专栏,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信息,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专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种类及材料清单等信息,为公众查询政策、办理业务提供方便。三是落实《北京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首都之窗财政专栏及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预决算草案及报告,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组织市级部门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及首都之窗网站同步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96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已办结的2496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61件;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31件;不予处理的2403件;其他处理的0件。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对《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决策文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收集采纳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在制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社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相关决策内容受到与会群众代表的好评。二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业务处室、办公室、法制处、局领导多环节审批流程,推进电子印章网页答复,保证申请渠道畅通,答复合法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三是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聚焦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小切口”,高标准策划开展“财政政策保民生”系列宣传,解读财政便民惠企举措,着力提升财政政策的知晓度、到达率。市两会期间通过“文字+视频+海报+读本”等多种呈现形式、“直接解读+问答解读”等多种内容解读形式,把预算报告讲明白。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每月开展局内网站自查,每季度对照网站检查评估情况开展整改,不断优化网站功能,严格审查发布信息,积极转发权威信息,提高咨询回应质量,做好网站安全排查,确保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二是做好新媒体建设和维护工作,发布权威政策解读和信息,及时回复网友咨询留言,为我市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按要求做好政府公报文件报备工作。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绩效管理考评,通过局长办公会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问题。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培训内容,讲解相关法律制度、工作流程,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务公开与财政职能的探索融合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对各类财政信息和数据特点的分析,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实现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融合。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各类栏目设置及服务功能,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取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0件、收费通知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总金额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网址为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