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资产〔2025〕88号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202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各报送单位应做好202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核查,并于次月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2025年度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的一致性,报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范围包括全部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所属国有企业的汇总及分户数据,要在国有企业名录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形结构,并按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对于月报中的数据变化情况,各单位需按月在月报系统中上传月报说明,模板详见附件2。
三、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月报审核及复核机制,并留存经签字的复核记录不少于12个月,数据需待复核工作完成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上报。
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报送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分析报送和下属单位的报送率等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