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25〕167号
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怀柔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调。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怀柔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政策实施要求;同时,加强与区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政策实施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市级相关部门将积极统筹指导绿色建材政策实施城市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建立项目储备、实施、报备机制。各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分析梳理实施项目情况,建立实施项目动态储备机制,并将选取的实施项目、开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和相关情况也应动态及时报送。
各区应于3月20日前,与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第一批拟实施项目。市级各相关部门将根据报送情况,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的动态跟踪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