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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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教育〔2025〕724号

各区财政局、区教委,各市属高等院校,北京银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问答(以下简称问答),现将本市落实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答宣传工作。

一、落实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规定

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一)免除利息对象

免除利息的对象是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5年内应偿还利息的贷款学生。

(二)免除利息范围

1.对于2025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5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2.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5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5年内发生的罚息。对于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5年内发生的复利,由北京银行进行专项资助。

(三)实施安排及时间

根据69号文规定,同时结合本市大部分贷款学生还款结息实际,2025年度免除利息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于2025年5月20日(含20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财政据实结算贴息,由北京银行将应还利息和罚息及时退回学生个人账户;

第二阶段:对于2025年5月21日(含21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北京银行直接免除,不再对学生扣款。2026年初,由财政据实结算贴息。

(四)资金分担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问答以及本市现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存量资金中支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存量资金中支付。

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规定

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一)延期还款对象

1.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5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2.处于贷款本金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可延期1年偿还2025年贷款本金,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3.在69号文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二)实施安排及时间

北京银行尽快制定并公布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申请流程,由贷款学生自愿申请,由银行进行本金延期偿还业务办理。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征信调整规定

北京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四、工作要求

北京银行要按照本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关于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还款及有关征信工作调整的公告。同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在解决青年就业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及解答工作,确保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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