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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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国库〔2020〕576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属相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启动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现将《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陆续在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批推广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同步全国配套进行。待我市实施后,在全国任意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可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我市的,在我市13家代理银行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外省的,可至我市指定代收银行的全国任意地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二、我市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代收银行12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为便于服务和管理,上述银行同时是我市跨省异地缴纳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代收银行。请各代收银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与市财政局、市公安交管局系统对接工作。代收异地缴纳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做好收入数据传递、资金划转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等工作。

(二)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备财政部门确定的收取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账户信息。

(三)协调代理银行总行,在柜面收缴渠道基础上,实现网银、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的缴款功能。

(四)做好罚款收入数据核对、资金对账等工作。

三、跨省异地缴纳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办法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市级财政。发生退付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市级财政办理退款。

四、违法当事人异地缴款完成后,如需票据,可联系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获取非税收入票据。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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