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教育〔2025〕791号
各区财政局、教委、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现将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全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市属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一档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47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47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全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名额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研究生名额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级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市属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国家和北京市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档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做好政策落实,足额保障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区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各校要组织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继续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区要按照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